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8 13:58:03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硕发2008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5年9月1至2007年9月1日在我校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包含在内有2002级、2003级和2004级非南京班的教育硕士)。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5、论文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评选步骤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根据评选标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排序的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部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40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全国的评选。
四、材料报送
2008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一份。
2、学位论文每篇一式四份(外语专业的需附中文译文一式四份),并报电子版光盘一份。
附件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2008年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各学院推荐初选名额
研究生部
2008年10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