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设立院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设成员若干。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制定、统筹协调、跟踪反馈等。
二、聘任条件与管理
(一)聘任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2.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善于调查研究和发现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3.熟悉研究生培养环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或管理工作,对研究生教学有一定的研究,在学院或相关专业有较高的声誉和良好的影响;
4.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研究生导师,非现任学院领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愿意承担且能胜任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聘任管理
各学院负责推荐本学院督导组成员,在学院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院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督导组成员人选,调整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督导组成员聘期为两年,符合聘任条件可以连聘连任。研究生院为督导组成员颁发聘书和督导工作证。在聘期间,督导组成员如因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可提出辞聘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重新聘任。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
督查和指导研究生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督查本学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
2.督查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的情况,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指导教师教学成长,督导组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门次,逐步实现学院开设课程听课全覆盖。
4.检查课程考核的情况,参加考场巡视,检查考场纪律。
5.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收集反馈师生关于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
6.参加试卷、实习实践等专项检查。
四、提交材料与要求
督导组成员听课后须及时填写课程听课记录表(附件1),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存档。每学期末,督导组撰写当前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并由各学院提交研究生院。
五、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1.运行机制
(1)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状况,动态制定每学期(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发至学院;召开全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或提出建议。
(2)教学督导工作要有案可查,有据可依,每次听课后都需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各学院应做好记录存档工作,以备查阅。
(3)督导过程中,发现严重失范行为等重大问题或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都应及时向学院和研究生院反馈。
(4)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需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检查-反馈-整改-复查”闭环管理。
2.保障措施
(1)被督导学院及人员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拒绝、干扰督导组成员开展督查工作。
(2)督导组成员有权查阅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面的非涉密材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计划、考核记录、考试试卷等;对干扰和影响研究生教学秩序的言行以及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3)被督导单位和人员对督导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有必要,督导组成员可就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直至改正。
六、具体实施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于3月3日前完成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工作,并将名单(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栾老师,联系电话:85891240,邮箱:luanlihua@nj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
2.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