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10-21

各学院:

为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简称“储备项目”)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储备项目应反映党的二十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三)储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科建设、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四)重大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重点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一般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的储备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单位从本单位项目中择优推荐储备项目,并经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审议通过。项目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重大储备项目和重点储备项目的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930日。

(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项目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或进展,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提交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

(二)《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Word电子版1份,纸质版申报表12份,纸质版附件材料1份)

(三)《专家推荐意见》(暂不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5102417:00将所有材料上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笃学楼308),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85891790,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njnu_pybzy@163.com


四、遴选推荐安排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差额遴选,产生我校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推荐名单。

(二)推荐申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后,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三)省教育厅将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建议立项名单,其中重大储备项目将根据需要进行答辩。后续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储备项目立项名单。

五、专家推荐

为做好储备项目立项审核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请各学院推荐相关专家,1031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njnu_pybzy@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应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不得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家应具备正高职称。

(二)各学院推荐专家人数:每个学科/专业门类不少于5人,其中外省专家不低于推荐总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报送)。


附件:1.《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

2.《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

3.《专家推荐意见》

4.《推荐专家信息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