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位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决策与审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宁师大〔2024〕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换届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坚持“以一线教学科研教授为主体”的原则,优先推荐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学风端正、在人才培养和学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排序推荐候选人2名。其中,在岗学院行政领导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原则上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三、推荐要求
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岗研究生导师。
3.具有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的丰富经验。
4.能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位会议的出席率。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任期。
6.已连续担任两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人员,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7.建议优先推荐具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称号的教授。
四、推荐程序
各学院须严格规范推荐流程,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五、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年6月26日17:00前,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电子版发至邮箱:892267860@qq.com。材料命名格式为:××学院2026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联系人:马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85891621、85891928。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6年6月17日